根据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《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》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2020年度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。 一、申报评审范围 1.凡在我市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节能工程、汽车工程、电力工程、电子信息、机械设计、机械制造、仪器仪表、设备工程、有机化工、无机化工、化学工程、化工分析、食品工程、造纸印刷、轻工日用杂品、纺织、化纤、染整、人工智能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,以及从事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装备、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人员,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(聘用)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在城市、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,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。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,由其所在街道社区、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,逐级审核上报。 2.公务员(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 不得申报评审职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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